危险房屋鉴定知识点

1970-01-01 2

危险房屋鉴定主要依据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 125-99),鉴定时依次按受理委托、初始调查、检测调查、鉴定评级、处理建议、出具报告的程序进行。


01
危房鉴定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:

第一阶段:为地基危险性鉴定,评定放低地基的危险性状态,主要包含地基承载能力、地基沉降、土体位移等内容,主要评定内容为依据沉降速率、沉降裂缝、整体倾斜等数据进行判定。

第二阶段: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,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。


02
该阶段分三个层次:

第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,主要针对主要承重构件包含基础构件、墙、柱、梁、杆、板、桁架。网架等主要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、构造连接、变形、破损、裂缝等状态进行危险性评定。

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评定为Au、Bu、Cu、Du四个等级;其中Au为无危险点;Bu有危险点;Cu为局部危险;Du为整体危险。


03
危房登记综合评定

在第一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,当地基评定为危房状态时,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;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,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,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(含地下室)的状况后做出评定,据图如下:

图片


下一篇:无 返回